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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减刑时可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03 04:52: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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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减刑时可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减刑时可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1964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4〕法刑一字第7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原判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否在处理减刑的同时再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经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后,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提出的意见。此复。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否在处理减刑同时再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各级人民法院过去判处相当大一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没有剥夺政治权利。最近有的中级法院在处理劳改部门报请无期徒刑减刑案件同时,准备再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我院对此问题查阅了有关文件,没有找到根据。后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提出如下意见:(一)对原判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重新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从法律上讲,从加强对敌斗争意义上讲是可以的。但是,权衡利弊,在处理劳改犯减刑同时,重新剥夺政治权利,我们认为对减刑效果要受到影响,不利于分化瓦解敌人,促进犯人改造。(二)根据全国第十三次公安会议的精神,今后,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四类分子,能不能摘掉帽子,由劳改单位和劳动教养单位分别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确实改造好的,可摘掉帽子;表现一般的可由公安机关考察一个时期,经群众讨论后,再宣布摘掉帽子;改造不好的就不要摘掉帽子。根据这个精神,我们认为,不论过去判处何种刑期,只要刑满释放后没有摘掉四类分子帽子,就要继续实行监督改造,也就自然不能行使政治权利。为此,对过去判决时未经宣布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的不要再重新处理。(三)对原判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如果现在有个别需要非剥夺不可的,我们的看法也应该由原判法院来处理为宜。目前我省控制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处理的劳改犯减刑案件,涉及到全国不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为此,由减刑的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亦不够合适。
基于以上三点考虑,我们的意见,过去原判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要再一般的、普遍的重新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更不要在处理减刑同时来搞,以免波动面大,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实际意义也不大。如果有个别需要非剥夺不可的,也应在处理减刑后的适当时机进行。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的通知
 
(一九六二年四月十六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报告中对开征集市交易税所提的政策原则,和根据这些原则制定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现在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结合本地区情况,具体研究布置执行。在执行当中有什么问题,望随时告知财政部。

              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

  农村集市贸易恢复以后,在工商税收上需要相应地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集市交易价格一般偏高,农民收入多,需要从税收上加以调节;二是集市上出售的农副产品,一般不征税,而城市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出售的农副产品,都在征税,需要调整平衡;三是少数投机商贩乘机活动,需要在税收方面采取措施,配合市场管理部门严加取缔,保护农民的合法交易。为此,决定开征集市交易税,并作如下规定:


  一、征收集市交易税,应该根据集市贸易“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方针,从有利于发展农副业生产,有利于集市贸易的正常发展,有利于配合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政策出发,贯彻区别对待;有宽有严的政策精神。集市交易税征税的原则是:对国家不需要掌握的产品从宽,对国家需要掌握的产品从严;对售价低的产品从宽,对售价高的产品从严;对农民出售自产品的从宽,对从事贩卖的从严。


  二、在集市上出售农副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除税法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该依照本规定,按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缴纳集市交易税。


  三、征收集市交易税的产品,原则上规定为:家畜、家禽、肉类、蛋品、干鲜果、土特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等七类。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情况,列举品名征税。七类以外的产品,是否征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对于幼畜、幼禽、各种作物的种子、种苗、饲料、柴、草、小农具等产品,可以不征集市交易税。


  四、集市交易税的税率,应该对不同产品,分别规定。一般可以规定为百分之十;少数价格特高的产品,可以规定为百分之十五;家庭手工业产品和国家不需要掌握的产品,可以规定为百分之五。


  五、为了照顾农民之间的零星交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在七元至十元的辐度内,规定一个起征点,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收集市交易税。


  六、对于商贩应当按照不同情况征税。
  (1)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登记、发证的商贩在规定的集市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的,应该按照税法,对他们征收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不征收集市交易税。
  (2)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进行清理登记的商贩,除征收集市交易税外,还应该征收临时商业税。必要时可以根据应征的临时商业税税额,适当加成征税。
  (3)对于投机商贩,应该配合市场管理部门严加取缔。他们倒卖的商品,如果市场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或强制收购的,可以不再征税;否则应该征收集市交易税和临时商业税,并且应该根据应征临时商业税的税额,在五倍以下的范围内加成征税。


  七、对于社员弃农经商从事贩卖活动的,应该配合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劝阻。对他们贩卖的商品,应当征收集市交易税和临时商业税。


  八、对于在集市上出售的应该征收工商统一税的产品,不再征收集市交易税。


  九、为了配合国家收购农副产品,对于农民以低于集市上的价格出售给国营商业、供销合社的产品,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对于公社各级生产单位和社员通过贸易货栈、农民服务部出售的产品,也可以在不超过应征税额百分之三十的范围内,给予减税优待。


  十、凡属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城乡人民公社企业、合作商店(组)以及批准经营的个体手工业户,对他们在集市上出售的商品,应该征收工商统一税,不征收集市交易税。


  十一、城乡贸易货栈、农民服务部办理农副产品收购和代购、代销业务,应该负责代扣代交集市交易税。


  十二、对于集市交易税的偷税、漏税案件,应该根据不同对象和情节轻重,分别加以处理。农民偷税、漏税的,一般只给予批评教育,照章补税,不予处罚;商贩偷税、漏税的,除了追补税款和加成征收临时商业税以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者按偷漏的税额处以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还可以送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集市交易税的具体征税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结合地区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地在制定征税办法时,应当与毗邻地区加强联系,大体取得一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启用《压舱水申报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启用《压舱水申报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函(2001)13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对入境船舶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有害生物随压舱水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设计了《压舱水申报单》,证单编号:1-4-1,自2001年7月1日启用。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时,均应填写《压舱水申报单》,申报压舱水装载和排放情况,检验检疫机构据此确定是否允许排放或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压舱水申报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请各局根据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征订。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 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压舱水申报单(式样)
BALLAST WATER REPORTING FORM

船名 国籍 到达港口 到达日期
Name of Ship______ Nationality ______ Arrival Port______ Arrival Date______
船舶所有人 船舶代理人 压舱水总量(吨) 压舱水池总数
Manager ______ Agent ______ Total Ballast on Board (tonnes) ____ Total Number of Ballast Tanks ____
是否需在中国某一港口排放压舱水? 是Yes□ 否No□
Do you intend discharging any ballast water in a Chinese port?
----------------------------------------------------
| | |压舱水更换(最近三次)BW Exchange (Last Three |
| | 压舱水来源 |Exchange) |
| | BW Source |使用方法Method Used: 清空Empty/灌注 Refill□ |
|压舱水| |灌流 Flow Through□ |
|箱/舱|-----------------|----------------------------|
|Tanks/| 装载 | 装载 | 装载量 | 更换 | 起始点 | 终止点 | 更换量 |更换 |
|Holds | 日期 | 地点 | (吨) | 日期 |Start Point |End Point | (吨) |百分比|
| |Date of |Location |Vol. Taken |Date of |-------|-----| Vol.|(%)|
| |Uptake |of Uptake |Up (tonnes) |Exchange|经度| 纬度 |经度|纬度|Exchange |Exch. |
| | | | | |LONG| LAT |LONG|LAT |(tonne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计在中国港口排放压 |
舱水情况Best Estimate |
of BW Discharge in Chi- |
nese Por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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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排 放|排放| 排放量 |
港 口|日期| Vol. |
Ports |Date|(tonnes)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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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签名 日期
Signature of Master______ Date______


200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