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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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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2]3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2001年12月12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届
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分析了进入新世纪共青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重研究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党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马列主义建党学说、毛泽东建党思想、邓小平党建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了进入新世纪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团的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团的作风是团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团的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团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共青团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在近八十年的奋斗历程中,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教育和带领青年紧跟党前进,生动体现了青年最具活力、勇于创新的特点,在坚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形成了“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实事求是、朝气蓬勃”和“开风气之先”的鲜明特色。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共青团在我们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是共青团的宝贵精神财富。

  当前,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与我争夺青年一代的斗争更加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使青年的社会结构、群体分布和思想观念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这些深刻变化,既为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共青团保持旺盛活力,进一步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任务更重了,工作要求更高了。全团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全面加强团的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的作风建设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抓住了团的作风建设,就抓住了提高团的建设水平,从而完成党交给共青团团结、教育、服务青年任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积极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服务青年,为团的作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团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这是主流,要充分肯定。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与时代进步和共青团工作发展的要求相比,团的作风建设还有许多差距,党中央《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在部分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怨天尤人,无所作为;有的作风飘浮、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有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缺乏艰苦奋斗精神等等。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脱离实际、脱离青年的,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

  团的作风关系团的形象,关系团员团干部的健康成长,关系党的青年工作和团的事业发展。全团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是共青团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共青团感召和凝聚青年,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共青团适应新形势,开创工作新局面,从而完成党交给任务的重要保证。全团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在推进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党中央《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对党的作风建设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的集中概括和总结,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共青团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进一步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联系为核心,以增强团组织内在活力、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为目标,以各级团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党建带团建”和团要管团,把团的作风建设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团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团结、教育、带领青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历史使命。

  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进一步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联系。把广大青年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深深地扎根于青年之中,竭诚服务青年。脱离了青年,就会失去青年的信任和支持,团组织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无从发挥作用。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团组织都必须始终保持与青年的密切联系,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全团要把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认真按照党中央《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知青年情、解青年难、竭诚服务青年;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团的民主和纪律观念。全团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团的作风建设收到实效,取得新的明显进步。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是共青团顺应时代进步潮流,紧跟党前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根本要求。

  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团,使广大团员和团干部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防止和克服各种“左”和右的错误思想的干扰,掌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强大思想武器。要在大力推动团干部自学的同时,认真抓好集中培训。团中央将研究制定2002年至200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团委要据此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受训范围。要逐步建立并落实新任职的专职团干部理论培训制度。要加大对理论培训的投入,团费应部分用于团干部理论培训。要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团的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团员的特点和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团员的理论学习。

  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联系团员团干部的思想实际,帮助他们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要联系团的工作和青年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团的工作的能力。

  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全团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和发展观点,以与时俱进的胆识和品格,努力进行团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青年观,以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对团的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和青年的新变化作出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加强理论研究规划,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课题,组织协调团内外力量搞好研究工作。团内工作性刊物要努力成为团的理论研究阵地。要重点抓好团的基层组织制度创新,通过灵活设置团的基层组织,改进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等,努力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团的基层组织制度。要积极探索团的工作社会化、项目化运作,努力创新团的工作方式。要着力抓好团建创新试点工作,通过点上突破,牵动面上推进。团内有关评选表彰要鼓励创新,逐步建立起激励创新的工作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

  四、知青年情,解青年难,竭诚服务青年

  竭诚为青年服务,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团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共青团密切联系青年、团结凝聚青年的关键所在,是团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要牢固树立服务青年的意识,把服务青年落实到团的各项工作中去。要把为青年办了多少实事、解了多少难题,青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团干部作风的重要尺度。团组织想问题、作决策,要把青年是否受益作为重要依据。团干部要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心中始终装着青年,满腔热忱地为青年排忧解难。

  服务青年首先要了解青年。各级团组织都要定期调查了解、分析研究本单位、本地区青年个体和不同青年群体在学习、工作、就业、维权、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并从服务他们的具体需求入手,服务他们健康成长、奋发成才的根本需求。要通过建立青年接待日制度、设立青年热线电话、开辟青年电子信箱等方式,拓宽了解青年的渠道。

  服务青年既要面向全体青年,又要突出重点。要着眼于党和政府关注、青年关心的实际问题,一件事一件事去做,一件事一件事地抓落实。要把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为走向社会的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服务青年的重点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成长成才,创造美好生活。要把进城务工青年、生活困难的城市青年、农村贫困地区青年、残疾青年等弱势青年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坚决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努力优化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针对优势青年群体的需求特点做好服务工作,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要发掘团内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团的组织网络优势,多做穿针引线、协调推动的事,发动社会力量做好服务青年的工作;要多做下情上达的事,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愿望和呼声,争取政策和法律支持;要多做搭建舞台的事,为青年成长成才、展示才华创造条件。要大力推动青少年教育、活动阵地和服务组织的建设,为服务青年创造物质条件。团属各类青少年阵地、新闻出版单位和网络媒体要进一步贴近青年,充分发挥育人作用,做青年的良师益友。

  五、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求真务实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工作作风上的具体体现,是思想认识和工作决策符合客观实际,使团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要克服短期行为。团的事业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团员和团干部不懈努力。团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抵制急功近利不良风气的影响,在思想上解决好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自觉把在团的岗位的有限时光融入到团的长远事业之中,多做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努力为团的事业添砖加瓦。

  要克服形式主义。组织开展活动是共青团重要的工作方式。团组织要善于创造和运用丰富多彩、青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开创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但要坚决反对脱离内容一味追求形式的形式主义,做到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制定计划、设计活动,要认真研究基层实际和青年需求,使工作切合实际、贴近青年,不搞没有实际内容的花样翻新、口号翻新。要提高会议和文件质量,提倡开短会,写短文,做到少而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要狠抓工作落实。抓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必须脚踏实地,肯下苦功夫、真功夫,求深入、求扎实。要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带动全局发展。对符合青年需求和共青团事业发展需要的工作,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不能浅尝辄止、半途而废。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团的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与青年吃住在一起,深入接触和了解青年。县以上团委机关干部凡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要采取离岗挂职或参加志愿服务的方式,到基层锻炼、扶贫,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要建立和落实中央、省、地、县四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下基层抓点和调查研究制度。省级以上和地(市)、县(市)团委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应分别不少于二个月和三个月,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两篇。

  六、艰苦奋斗,甘于奉献

  艰苦奋斗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共青团团结带领青年为实现党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增强艰苦奋斗精神,对做好新时期团的工作,对团员团干部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正确对待名利,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把团的岗位当作学习的岗位、锻炼的岗位、奉献的岗位,为党的事业和青年工作奋力拚搏、无私奉献。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少一些应酬,多读书学习;少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不说空话,多干实事。要继承和发扬共青团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团内一律互称同志,不称职务;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迎来送往,不题词,不收受礼品。

  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和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培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高尚情操,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坚定理想信念,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要注重小节,防微杜渐,坚决克服团干部不直接管钱、管物,不会犯大错误的麻痹思想,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要加强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大力宣传不畏困难、奋力拚搏、克己奉公、甘于奉献、清正廉洁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在全团营造艰苦奋斗的浓厚氛围。要加强保障清正廉洁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党中央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规定。团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家人和身边的人,管好所管的部门和单位。

  七、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团的民主和纪律观念

  民主集中制是团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增强团结,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团组织战斗力的必然要求。

  要发扬团内民主,增强团的纪律,做到步调一致。全团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按照团章规定,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团组织服从上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团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涉及团的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要提交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要拓宽团内民主渠道,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团的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团的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建立健全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要报上一级团委备案。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县以上团委领导班子要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团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要借鉴“三讲”教育的经验,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

  要改进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团组织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要针对新时期团员特点,通过建立、完善团日活动制度和团员重温入团誓词制度,规范团的活动仪式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一套立足团员自我教育、相互教育的新型团的组织生活制度。要努力克服只要求团员尽义务而忽视团员权利的现象,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教育团员增强团的纪律观念,自觉执行团的决定,履行团员义务。

  八、加强对团的作风建设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是共青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党中央《决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团的作风建设。

  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和团要管团。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克服单纯注重抓团的业务工作而忽视团的自身建设的现象,用更多的精力抓好团的自身建设。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在调查研究、理论学习、深入青年、民主集中制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形成有效机制。

  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团的作风建设中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团组织做到的,上级团组织要首先做到;要求团员做到的,团的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全团做到的,团的中央委员会和团中央机关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

  团的县以上领导机关要示范带头。要抓好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吸引和凝聚一流人才。要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自觉遵守党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要严格财务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团费和社会赞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批手续。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要做到公开、公正,防止违纪违规行为。涉及机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要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要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发挥机关党组织在机关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团组织要以好的作风抓作风建设。贯彻本决定,要在层层抓落实、层层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能在层层开会、层层发文件上做文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问题,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使团的作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作风建设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部署。

  共青团中央号召,全团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新世纪的征程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青年为实现“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年第7号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6月25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三年七月十日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沿海航标管理,保持沿海航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水域、被海港覆盖的通海河口以及用于为保障海上船舶航行安全设置航标的相关陆域的航标管理活动,但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除外。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航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使用的同一用语含义相同,即指供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航标。

  (二)公用航标,是指在沿海为各类海上船舶提供助航、导航服务而设置的航标。

  (三)专用航标,是指在沿海专用航道、锚地和作业区以及相关陆域,为特定船舶提供助航、导航服务或者保护特定设施等而设置的航标。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沿海航标工作。

  交通部海事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沿海航标的有关管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沿海航标管理工作。

  交通部海事局、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称沿海航标管理机构。



                  第二章 航标规划
 
  第四条编制沿海水域航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便利航行、确保安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的原则。

  编制沿海水域航标总体规划,应当与港口、航道发展规划和航运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批准。

  沿海航标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沿海航标总体规划,报交通部海事局批准。

  辖区沿海航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沿海航标总体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海上交通发展的需要,对沿海航标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交通部海事局备案;但对沿海航标总体规划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交通部海事局批准。



                第三章航标配布
 
  第七条配布沿海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配布沿海航标的类别,应适应沿海通航条件及航行需要,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第八条配布沿海航标,应当编制沿海航标配布图和沿海航标配布方案,并报上级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审批。

  第九条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海上交通发展的需要,对沿海航标配布方案进行局部调整,报交通部海事局备案;但对沿海航标配布方案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交通部海事局批准。

  第十条设置沿海航标,应当以经依法批准的沿海航标配布图和沿海航标配布方案为依据,做到标位准确、安装牢固,效能可靠。

  第十一条海峡进出口段及通海河口段的航标配布,应注意连贯、衔接,明确航道的方向与界限,不得与其他标识相混淆。

  第十二条设置沿海航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沿海航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同意。

  第十三条港口、航道、桥梁以及沿海其他建设工程涉及沿海航标建设的,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审查批准过程中,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参加沿海航标设计方案的审查确定工作。

  本条前款规定的沿海建设工程涉及有关沿海航标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经费总概算,并与该项主体建设项目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承揽沿海航标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十五条沿海航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经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对航标效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航标维护
 
  第十六条负责沿海航标维护的单位,应当建立沿海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落实沿海航标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沿海航标的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七条配布沿海航标,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航标设备,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航标设备。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沿海航标发生位移、漂失或者效能失常,应当及时向沿海航标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沿海出现影响沿海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浮物、搁浅物,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沿海航标管理机构报告,并按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航标;不能按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航标的,可以委托沿海航标维护单位设置航标,并承担有关费用。

  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及沿海航标维护单位,发现沿海出现沉没物、漂浮物、搁浅物,应当及时向沿海航标管理机构报告。

  需要打捞清除沿海沉没物、漂浮物、搁浅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况,应当报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备案:

  (一)沿海航标的维护单位发生变更;

  (二)沿海航标的管理单位发生变更;

  (三)公用航标改为专用航标;

  (四)专用航标改为公用航标。

  第二十一条沿海航标的设置、失常、拆除、恢复或者发生其他较大变化,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航标动态通告。



              第五章 航标保护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沿海航标。

  第二十三条在沿海航标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影响沿海航标效能的行为:

  (一)种植植物;

  (二)设置灯具或者音响装置;

  (三)设置非航标标志;

  (四)堆放物件;

  (五)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航标条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因施工需要移动或者拆除沿海航标,应当经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同意。

  第二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沿海航标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损坏沿海航标设施;

  (二)非法移动、拆除沿海航标;

  (三)非法改变沿海航标效能;

  (四)在沿海航标设施上攀架物品;

  (五)在沿海航标设施上拴系船舶、牲畜、渔具;

  (六)其他损坏沿海航标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船舶、设施触碰沿海航标,船舶、设施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立即向沿海航标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章 专用航标
 
  第二十七条在沿海设置、拆除、更改专用航标,应当报经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同意。

  第二十八条沿海专用航标由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维护。委托他人维护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维护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承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沿海专用航标的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接受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沿海专用航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拆除、变更或者恢复: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拆除或者改变沿海航标的;

  (二)沿海航标选位、效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

  (三)与相邻沿海航标的形状、颜色、光亮等相混淆,可能引起误认的。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沿海水域航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二条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航标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三十三条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沿海水域进行航标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沿海航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航标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条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实施沿海航标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公布的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2年8月23日发布的《海区航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实务部门,在具体办理刑事实案件过程中,还存在二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个是与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的案件定性错误概率大;另一个是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中,有一项规定的立法调研不够,容易出现定性错误,导致死刑判决引发广泛争议。这二个方面的问题具有普通性,实质都属于案件事实认识不清。
  电脑是基于判断而运行的智能机器,早已成为客观事实。借助于电脑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人的意志和行为能够被编成电脑程序,电脑系统运行此种程序,意味着等同于一个电子代理人,它体现人的意志和行为。刑法学界的大佬们,受机器不能被骗的传统观念束缚,理论不能与时俱进,严重影响了与电脑信息系统有关的一大批案件的正确处理,导致定性错误频繁发生,甚至出现了致命的错误。例如郝景文因错误定性被判处死刑,属于误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非法集资案的司法解释中,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之第一项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容易出现误判,使案件定性改变并产生致命错误。吴英案,曾成杰案引发广泛争议的根源就在于定性偏离了实际。
  事实证明:仅有学法律的人执掌刑事司法,受知识面的限制,导致案件事实认识不清,定性错误率不会低于1%,甚至误杀都难以避免。

一、《高法公报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60号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
  1998年6、7月间,郝景龙、郝景文因经济拮据,商议使用调制解调器通过电话钱将自己使用的计算机与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连接,侵入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市分行储蓄所网点的计算机系统盗窃。后郝景文多次到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数个储蓄所踩点,并购买了调制解调器2只,遥控玩具一只,郝景龙制作了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1998年8月下旬,郝景文在扬州郊区双桥乡双桥村王庄村以吕俊昌的名义租借房间1间,并在房屋内连接电话分机1部。1998年9月7日,郝景文以吕俊昌、王君等16个假名在白鹤储蓄所开立16个活期存款账户。其间郝景龙制作调试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并向郝景文传授安装方法。1998年9月22日凌晨,郝景文秘密潜入白鹤储蓄所,将郝景龙制作的部分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与该所计算机连接。当日上午9时许,郝景文窜至白鹤储蓄所,并与郝景龙联系,郝景龙指使郝景文打开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的遥控开关。中午12时32分至12时42分,郝景龙在郝景文的租住房内操作计算机,分别向事前在白鹤储蓄所以吕俊昌、王君等假名开立的16个活期存款账户各输入存款4.5万元,共计人民币72万元。尔后,郝景文、郝景龙从中午12时50分至14时零6分,利用银行的通存通兑业务,在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市分行下设的多家储蓄所网点取款共计26万元。当两人窜至汶河储蓄所要求支取人民币4万元时,因该所工作人员向其索要身份证查验,两人惟恐慌罪行败露,遂逃回镇江市。郝景龙分得赃款13.5万元,郝景文分得赃款12.5万元。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郝景文、郝景龙犯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两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案例述评:此案定性为盗窃罪与客观事实不符,实为诈骗案。
  银行计算机系统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是大家可以看得见的ATM机和银行营业窗口的台式电脑,ATM机和窗口台式电脑都是终端;另一部分是大家看不见的银行服务器。一个省通常有许多个终端,但只有一台服务器,所有的终端都与服务器连接在一起,组成现代电子银行的电脑网络。
  服务器与终端都是基于判断而运行的,与基于响应而运行的非智能机器(例如自动售货机)完全不同。决定服务器和终端如何运行的软件系统,是根据银行工作人员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的思维与行为进行设计的。银行管理者的意志被固化在电脑程序中,只要银行的电脑网络系统一开始工作,实际上执行的就是银行管理者的意志。银行电脑网络的运行程序,如果用流程图的形式表现出来,就可以直接证明银行的电脑网络实际就是代表银行意志的电子代理人。关于ATM机代表银行意志的说法是正确的,是客观事实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实际银行一天当中有多少人存款?有多少人取款?各人存入或者取出多少金额?银行中没有任何人(包括窗口值班的柜员)知道,也不需要有人知道,因为有银行的电子代理人一清二楚就足够了。
  服务器与终端是有明确分工的。终端负责收取存款和支付取款,传递客户存款、取款的请求;服务器授受请求后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终端。无论是取款还是存款,没有服务器返回的指令,ATM机和柜员都不能收进客户的存款,也不会支付客户的取款。现代银行窗口的柜员蜕变为机器的数钱工具,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者。这一变化早已悄然无声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可是许多人对此还缺乏认识,尤其是司法人员和法学家们,因此,在遇到相关案件时,无法认清案件事实,导致定性错误而铸成大错。
  上述案例中郝景文、郝景龙采取的方法,其实质就是假冒白鹤储蓄所的终端和工作人员账号,向银行服务器发送存款请求,向以吕俊昌、王君等16个假名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各存入存款4.5万元,共计72万元,银行服务器接受了请求后,误认为是白鹤储蓄所发送的请求,从而同意存款。这一过程完全等同于白鹤储蓄所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收到存款而在16个客户账户中存入了72万元一样。这一步操作完成后,不到下班时间不会被发现,于是当天下午两人利用存款账户可通存通兑的功能,到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下设的其他储蓄所成功取款二十六万元。
  本案两人并没有破坏服务器的运行程序,所以工商银行扬州分行的服务器是正常工作的,这就意味着郝景文、郝景龙采取欺骗手段存入的每一笔存款和每一笔取款都是经过银行同意的,银行参与了郝景文、郝景龙存款和取款的全过程,故郝景文、郝景龙并不是秘密窃取,两人获得的每一笔取款,工商银行扬州分行都参与其中,并且是扬州分行同意的结果。当然,这也是代表银行意志的电子代理人受骗上当的结果。
  只要电脑程序没有破坏,这个程序又是银行设计的,那么运行起来一定是按照银行的意志进行的。郝景文、郝景龙只是利用了现有程序,那么可以确定两人的行为不可能是违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的意志的。银行电脑运行的程序唯有重新设计,才有可能达到违背银行的意志的目的,构成盗窃罪。所以,认定郝景文、郝景龙违背扬州分行的意志而秘密窃取银行资金构成盗窃罪的观点,没有事实依据,是司法人员虚构的盗窃行为。
综观全案,郝景文、郝景龙实际上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取得银行资金的,代表银行意志的电脑系统全程参与其中,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郝景文罪不至死。郝景文因犯盗窃罪(金融机构)被判处死刑,郝景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值得重新检讨。

二、《刑事审判参考》第106号孔庆涛盗窃案
  1994年9月孔庆涛代表其所在的海南立达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厦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大户室炒股票。期间,海口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股份公司亦在该大户室内进行股票交易操作,孔庆涛便在旁边观看,并暗暗记下该信托投资公司操作的股票账户号码和密码。之后,孔庆涛用此账户号码和密码通过电话向华厦证券公司查询,得知海口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在华厦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上有剩余资金人民币300余万元。
  1994年11月6日,被告人孔庆涛分别对其朋友周劲、宋键讲:“我提供信息给你们炒股,赚钱对半分”。周、宋二人表示同意。同月8日,孔庆涛示意周劲、宋健买入股票“渝钛白”后高价卖出。当天下午,周劲即在自己的股东账户内以每股人民币3.53元的即时价格买进“渝钛白”4500股;宋健也用陈国海的股东的账户以每股人民币3.50元的即时价格买进“渝钛白”股票10000股。次日上午8时许,孔庆涛指使周劲、宋健将所买的“渝钛白”股票以人民币5元至6元的委托价格卖出。之后,周劲打电话给南方证券公司委托将自己账户中的“渝钛白”股票卖出,其中一笔2500股以每股5.43元的委托价格卖出,另一笔2000股以每股人民币6.5元的委托价格卖出。宋键也委托富南证券公司将陈国海账户内的“渝钛白”股票卖出,其中一笔5000股以每股5元的委托价格卖出,另一笔5000股以每股人民币5.40元的委托价格卖出。10时许,孔庆涛在海口市大同一横路七号用公用电话拨打华厦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委托电话,用窃取的海口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的股票账户和密码,委托指令以每股6.8元的价格买入“渝钛白”股票20万股,当日,实际成交金额人民币1172617元。孔庆涛的上述行为使海口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损失人民币45万元。
  由于孔庆涛委托高价买进,使周劲、宋键所委托卖出的14500股的“渝钛白”股票得以高价成交,共赚得差价29717.71元。事后,孔庆涛从周劲处分得赃款4000元,从宋键处分得赃款8400元。
  海南省振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孔庆涛犯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孔庆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8500元。
  
案例述评:定性为盗窃案与客观事实不符,案件行为的本质是恶意交易,属民事案件。
孔庆涛以他人的账户和密码进入他人的股票账户后,相当于假冒主人进入股票账户,证券公司的电脑只认账户和密码。
  值得注意的是,孔庆涛拨打华厦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委托电话,用窃取的海口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的股票账户和密码,委托指令以每股6.8元的价格买入“渝钛白”股票20万股。这个行为的意义是:孔庆涛假冒海口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向华厦证券公司提出以每股6.8元的高价购买“渝钛白”股票的请求,该请求被华厦证券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竞价交易,当日实际成交金额人民币为1172617元,购入了大量的“渝钛白”股票归被害单位所有。结果造成海口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孔庆涛及其同伙因此获利29717元。
  孔庆涛的行为实质是:孔庆涛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被害单位的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假冒被害单位的名义为被害单位作出了投资购买“渝钛白”股票20万股的投资决定,实际成交金额为1172617元。相当于一个代理人,在没有得到被代理人授权的情形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作出了投资决定,由此造成被代理人受到经济损失。显然这种经济损失,民法明确规定应当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只有恶意交易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恶意交易行为是犯罪,所以孔庆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电脑系统是全程参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被害单位的资金存入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账户,实际上是由证券公司代为保管这笔资金的。证券公司的电脑程序体现了证券公司的意志,因此,孔庆涛以被害单位的名义发出投资购买20万股“渝钛白”股票的请求决定,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显然是知情的,并且是由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将购买“渝钛白”股票的请求发送到证券交易所参与交易的,每一笔股票的买入,相应每一笔资金的交付,证券公司都是知情并且由自己参与操作的,因此,相对于被害单位资金的代为保管人而言,根本谈不上孔庆涛有秘密窃取的行为。
  另外,孔庆涛的行为不一定意味着被害单位的资金受损失,假如购买了“渝钛白”股票20万股后,接下来该“股票”连续几个交易日涨停,那么很可能会让海口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大获其利。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定性为盗窃罪是不恰当的。
  
《刑事审判参考》第325号钱炳良盗窃案
  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钱炳良在华泰证券江阴营业部(以下简称华泰营业部)交易大厅,通过偷窥和推测的方法先后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殷阿祥、蒋汝初、叶梅英等16人的股票账户及交易密码后,利用电话或者在证券公司的交易大厅内进行电脑操作等委托方式,在殷阿祥、蒋汝初、叶梅英等16个的股票账户上高买低卖某一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华泰营业部及国信证券江阴营业部(以下简称国信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上低买高卖同一股票,从中获利,共给被害人造成37.1万元的经济损失,钱炳良共获取非法利润14.3万余元。案发后,钱炳良退出人民币23万元余元,已经发还各被害人。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钱炳良犯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三万元。
  
案例述评:本案是民事案件,钱炳良只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殷阿祥等人的股票账户都处在证券公司的管理之下,钱炳良假冒他人名义,进入他人股票账户,利用他人的账户中的股票和资金,对某支股票进行高买低卖操作,又利用自己的股票账户对相应的股票进行高卖低买的逆向操作,以此办法使自己获利。钱炳良的全部操作都是通过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进行的,因此代表证券公司意志的电脑系统对此一清二楚,且殷阿祥等被害人的股票账户及账户中的资金每次变动和操作,包括钱炳良在本案中的所有操作,都处在证券公司电脑系统的参与和控制之下,因此钱炳良不属于秘密窃取,不构成盗窃罪。
钱炳良的行为实质是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的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和股票,假冒被害人的名义为被害人作出购买股票或者出售股票的决定。相当于一个代理人,在没有得到被代理人授权的情形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作出了投资决定或者撤回投资的决定,造成被代理人遭受经济损失。显然这种经济损失,民法明确规定应当由无代理权限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恶意交易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为犯罪,所以钱炳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与前述的孔庆涛案具有类似性。

四、《高法公报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382号刘必仲挪用资金案
  刘必仲意欲通过投注双色球福利彩票中大奖改变生活条件。经与其兄刘必正商量后,于2003年12月1日从振东乡福利彩票投注站原销售员刘德祥手转包了该站,并与滨海县有奖募捐委员会(以下简称滨募办)签订了由其销售福利彩票的协议书,缴纳了由刘必正提供的投注机(电脑型)设备保证金1万元后,开始经营滨海县振东乡福利彩票投注站。2003年12月21日下午5时许,刘必仲采用不交纳投注金的手段,从其经营的彩票机上一次性地打出每张3.7128万元,总金额55.692万元的15张福利彩票。当日晚,盐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发觉后,当即指令滨募办调查核实。刘必仲无法支付其投注的彩票款并企图逃匿,于同月24日中午在盐城汽车站被抓获。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必仲犯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刘必仲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例述评:定性为挪用资金案不符合客观事实,应认定为职务侵占案。
  表面上看,刘必仲似乎是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实际上不是,因为彩票销售站的彩票销售具有特殊性,每个彩票销售点的电脑系统都是与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电脑是相连接的,彩票销售点每一张彩票的销售,要求首先收取购买彩票的钱款后,再由彩票销售站点的电脑向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服务器发出购买此张彩票的请求,这个请求被服务器同意之后,彩票销售站点的电脑才能打印出该彩民购买的特定彩票。由此可见,各彩票销售站点销售彩票的经营行为,都不是独立的,没有独立性,所以承包经营彩票销售站点不属于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情形。刘必仲的行为,其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个收费员,收取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同意销售的那些彩票的钱款,收取的钱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上缴。
  刘必仲从事彩票销售收取钱款的行为不具有公务属性,其卖票收款的行为是依据有管理职能的主体发出的指令而进行的,本身不具有独立的管理权利,主要是从事劳务活动。一张彩票卖不卖,彩票销售人员无独立决定权,即便其所从事的劳务活动中具有管理的成分,如保管、审核、统计等,也是国家公务活动的具体劳务化,是在具有职务身份的公务人员的指令和监督下进行的具体工作,不具有独立的公务属性。因此,刘必仲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是作为收费员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刘必仲利用此种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隐瞒没有收取彩票款项的真相,向福彩中心的服务器请求购买价值55.692万元的彩票获得同意,属于骗取本单位价值55.692万元的有价证券归自己非法占有。彩票属于特殊的有价证券,属于财物的范畴,能够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本案刘必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案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意味着先挪后用。在挪用之前,这笔资金首先需要实际存在,并且要属于福彩中心所有,然而这笔钱从来就没有实际存在过,自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事审判参考》第473号谈文明等非法经营案
  《传奇3》是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引进,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中国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出版物。2004年6月起,谈文明未经授权或者许可,组织他人在破译《传奇3》游戏服务器端与客户端之间经过加密的用于通讯和交换数据的特定通讯协议的基础上,研发007传奇3外挂计算软件。后谈文明等人设立”007智能外挂网“网站和“闪电外挂门户”网站,上载007外挂软件和传奇3动画形象,向游戏消费者进行宣传并提供下载服务,并向游戏消费者零售和向零售商批发销售007外挂软件点卡。销售收入汇入名为“王亿梅”的账户。刘红利负责外挂软件销售,沈文忠负责网站日常维护。2005年1月,北京市版权局强行关闭上述网站并将网络服务器查扣之后,谈文明,刘红利,沈文忠另行租用网络服务器,在恢复开通“闪电外挂门户”网络的基础上,先后设立“超人外挂”等网站,继续宣传其陆续研发的“008传奇3外挂”等计算机软件,提供上述软件的下载服务,并使用恢复开通的“闪电外挂门户”网站销售上述两种外挂软件的点卡,销售收入仍汇入名为“王亿梅”的账户。至2005年9月。谈文明、刘红利、沈文忠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经营上述外挂软件的金额达人民币281.7万元。
  北京海淀区以三被告人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