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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水电施工企业电工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03:49: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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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水电施工企业电工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问题的通知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水电施工企业电工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问题的通知

能源部

1991/09/04

能源安保(1991)796号



  

  最近收到闽江工程局《关于电工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请示报告》,希望明确水电施工企业电工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问题。

  根据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国家标准GB8838-88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电力系统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

  经研究,部决定水电施工企业电工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由各水电工程局(公司)负责。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培训要求开展培训工作。部主管部门将进行监督抽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着力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无固定收入,年满十八周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贫困残疾人。

  第三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工作,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残联部门负责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残疾等级的认定,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汇总统计、定时上报,以及《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领取证》和补贴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 残联、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规范发放,应补尽补。

  第五条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制度,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特殊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贫困范围,不得享受特殊生活补贴待遇:

  (一)通过招聘(录用)就业、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二)从事个体、私营、规模种养殖业或其他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上年月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四)残疾人以本人所有的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五)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第二章 申办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村(居)委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所在村(社区)公示3日,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九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3日,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第十条 县、市、区残联在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3日,无异议的,发给《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领取证》,并报市残联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补贴对象管理

  第十一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行属地和动态管理,每年按法定程序对补贴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贴。对辖区内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县、市、区残联负责的建档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补贴发放凭证、公示记录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建档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公示记录等。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市辖区由市与区按各50%的比例分担,县、市的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由县、市、区残联按季通过银行发放。县、市残联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区残联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上报市残联。

  第十六条 本市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金。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不计入其家庭经济收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的,由县、乡残联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补贴金;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今年企业调整工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这是工资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对多年以来调资升级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重大突破,符合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必将成为全面超额完成今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动力。企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只有尽快地这样做,才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四化建设。
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是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生产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正在贯彻党的十二大提出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方针,为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各省、市、自治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地把今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方针政策传达到企业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中去,动员大家奋发努力,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增产节约,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实现今明两年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要求。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依据劳动人事部报告中提出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劳动、财政、银行等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和检查。

附: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

一九八三年四月四日

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中,关于一九八三年和以后的两年,将陆续调整企业部分职工的工资,并积极着手工资制度的改革的要求,和今年国家计划在第四季度用于调整工资增加的五亿元指标,我们对一九八三年如何调整和改革企业职工工资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革的指示精神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对促进生产和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我们认为,从一九八三年起,调整工资必须实行调改结合的方针,把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结合起来,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的大小挂起钩来,并在国家计划安排的工资增长指标范围内,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使企业的多数职工能够在一九八三、一九八四两年内增加工资,部分工资偏低、起骨干作用的中年知识分子较多地增加工资。
(一)调整工资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相结合。企业是物质生产单位,不能不分生产经营好坏,都同样调整工资。经济效益好,即完成了当年应缴纳的税金或上缴利润计划(包括减亏计划)和其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企业,从一九八三年第四季度开始调整工资;经济效益差,管理紊乱,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扭亏为盈,创造调整工资的条件。关停企业,暂不调整工资。
(二)调整工资必须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具备调整工资条件的企业,职工能否调整工资应与本人的劳动成果挂钩,不能学不学技术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因此企业调整工资时,应对职工的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工人必须是劳动表现好,达到了上一级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并且按质按量完成了生产任务的,才能调整工资;干部必须是工作表现好,本人的技术业务水平符合本岗位的要求,并且完成了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才能调整工资。这次企业调整工资,也不搞群众评议。
(三)企业调整工资所需的增资指标,国家将按照计划安排,在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四年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一九八三年国家计划安排的增资指标,从第四季度开始,按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平均每月增加工资三元五角计算,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逐级往下分配时,可以在地区(市)之间、主管局之间、企业之间作适当调剂。一九八四年国家计划安排的增资指标,也同样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除按照国家分配的增资指标使用外,还可以从企业自有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在一九八三年给多数职工调整工资。企业用于调整职工工资的自有资金,来源仅限于:(1)企业当年税后利润或利润留成中按规定可以提取的一部分奖励基金;(2)企业历年节余的一部分奖励基金;(3)整顿和压缩不合理的工资支出而节余下来的工资基金;(4)压缩一部分或大部分奖金。用于调整工资的自有资金,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的负担能力。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以及其它自有资金,不得挪用。更不得借用银行贷款调整工资。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按照上级分配的增资指标,在一九八三年先给一部分职工调整工资,一九八四年再调整其他职工的工资。
为了保证企业不减少上缴国家的税金和利润,今年调整工资,允许摊入成本的,只限于国家计划安排的增加工资的部分。企业用于调整工资的一部分自有资金,属于企业奖励基金开支的,暂不摊入成本,待今后国家计划安排企业增加工资时,再相应地摊入成本。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调整工资,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财政、银行、税务和劳动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挪用其他自有资金和乱摊成本的,要以违犯财经纪律论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企业调整工资要与改革工资制度相结合。企业经过整顿验收合格,自有资金较多,今后财源也有保证,有条件进一步改革工资制度的,可进一步研究方案,如简化现行工资标准,实行职务工资,建立岗位津贴,调整某些工种的定级工资,建立正常的升级或增加工资的制度,改革某些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规章制度等。今年改革工资制度,主要是改善企业内部的工资关系,至于产业关系、地区关系留待以后再改革。改革工资制度,要进行试点,经过实践确实看准了,条件成熟了,再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经过劳动人事部批准。
这次和以后职工升级,应改固定升级为浮动升级。凡是升级的,都暂不固定,升级后继续考核两年或三年,考核不合格的降回来,连续考核合格后再予固定。
(五)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不论调改结合的程度如何,也不论在一九八三年或一九八四年进行,都必须对起骨干作用的中年知识分子,多增加一些工资。
(六)对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所增加工资的幅度应有适当控制。调整工资的企业,用于增加工资的金额,包括国家计划分配的和企业自有的资金在内,按一九七八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月增加的工资,一般为七元,级差较大的,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平均级差。具体的控制金额,由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企业不同情况确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相结合的企业,除调整工资增加的金额外,用于改革工资制度增加的金额,平均每人每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元五角,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国家征收累进的消费基金调节税。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如何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我们认为,按照上述意见实施,把调整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与职工的劳动好坏挂钩,与改革工资制度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能够促进企业整顿,促进劳动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也能够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符合改革的方向。而且允许企业使用一部分自有资金按国家计划规定给较多的职工调整工资的办法,就可以把“压力”和“动力”结合起来,有利于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现在,企业的潜力都很大,只要真正发动群众,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就能够解决好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所需的资金,这是许多企业可以做到的。
今年企业如何调整工资,是广大企业职工普遍关心的大事,也是关系生产建设、搞好“四化”的大事。企业调整工资,如果搞平均主义,再“开大锅饭”,既不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认为,号召企业职工勤奋劳动,努力增产增收,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多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挣出钱来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是会得到多数企业和多数职工欢迎的。我们相信,只要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弄清楚这个道理,今年的生产将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工作,也是能够搞好的。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