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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6年第7期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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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6年第7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6年第7期公报)


(1996年7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孙治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左树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陈之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陈国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8]5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推进我国利率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型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10%扩大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40%扩大为50%。贴现贷款利率可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含浮动)。
二、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颁布新的标准之前,参照《关于发布(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经企〔1988〕240号)的标准,确定小型企业范围;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颁布新的有关标准之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10%不变。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四、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要加强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的管理。要根据风险大小、成本高低和借款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不搞“一刀切”;要把利率浮动纳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之中,严禁人情利率,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各商业银行、城乡
信用社接到本通知后要根据贷款数额、信用级别、资产负债比率、担保方式等指标,自行制定贷款利率浮动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其中,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以法人为单位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城市商业银行报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备案;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实施
细则由县联社制定,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县支行备案;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实施细则,有联社的由联社制定,没有联社的自行制定,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市、县支行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好辖区内贷款利率浮动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抽查辖区内贷款利率浮动的情况(包括各档次浮动利率贷款在贷款总额中所占比重)。确保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正确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文件精神,防止出现借
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之机全面提高贷款利率。
六、本通知自1998年10月31日起执行。



1998年10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我委下发《发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后,北京、青岛、重庆、上海、广州等城市已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城市商业发展规划或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但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流通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十五”期间是我国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分销服务业逐步取消对外资限制的过渡期,为积极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推动国内流通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流通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首先必须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通过规划对各类商业设施的设立进行科学指导和规范,为流通企业健康发展和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当前要重点做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有关城市商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城市规划、计划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根据城市发展现代流通的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商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在摸清城市现有商业网点的分布情况和特点,深入研究商业网点地价、租金反映出的行业竞争状况的基础上,于2002年6月底前制定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三、建立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联系制度。各有关城市商业主管部门要确定处室和联系人员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和电话尽快告我委,省会城市要同时告省级经贸委)。请将制定规划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商业网点建设和改造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与我委沟通。并请填写《城市商业网点半年情况表》和《城市商业网点全年情况表》,分别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报我委。

  联系电话:(010)63193319、63193302、63193309(传真)

  附件:一、城市商业网点半年情况表

     二、城市商业网点全年情况表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城市商业网点半年情况表

 城市:                              填表日期:

投资来源 指标 单位 合计 年营业额5000万元
以上的批发市场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 大型综
合超市 仓储式商场 购物中心 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门店 设立管委会的商业街、步行街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减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减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减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减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减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减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减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减数
国内投资商业企业 数
量 个                                
营业面积 平

米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数
量 个                                
营业面积 平

米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公章)

说明:1、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等业态分类参照原国内贸易局《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内贸局发行一字[1998]第106号);
   2、设立管委会的商业街、步行街营业面积包括街区范围内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餐饮企业等营业面积。

 

附件二:

              城市商业网点全年情况表

城市:     总人口(万人):     城区人口(万人):     全市社会消费口零售总额(万元):

投资来源 指标 单位 合计
批发市场
百货店
大型综合超市 仓储式商场 购物中心
中小型超市 专业店
专卖店
便利、便民店
餐饮门店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绝对数 比上年末增加数
国内投资商业企业 数量 个                                            
营业面积 平

米                                            
营业额 万
元                                            
职工人数 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数量 个                                            
营业面积 平

米                                            
营业额 万
元                                            
职工人数 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