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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不应判给经济补偿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7-01 13:36: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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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不应判给经济补偿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不应判给经济补偿问题的批复

196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黑法行字第184号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我们认为,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不宜判决医疗部门给予经济补偿。但对患者因医疗事故而死亡或残废,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救济办法来解决。为此,请你们向你省卫生厅建议,由他们和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共同商定救济办法,予以执行。
此复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2年12月13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本决定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工人标准工资等有关标准费率的通知

电力部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工人标准工资等有关标准费率的通知
1993年6月19日,电力工业部

我部和水利部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能源水规[1989]971号)试行几年来,对统一费用标准、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近年来我国物价上涨幅度和各水电施工企业工人的标准工资实际平均水平,经研究,从一九九三年元月一日起,新立项审批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六类工资区工人平均标准工资,按一九九三年物价水平,采用120元/人月,作为编制概(估)算的依据。七类及七类以上的工资区,按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部劳人薪[1985]20号文中规定的地区工资补贴的比例套算。如十一类工资区工人平均标准工资为120元/人月×1.1304=136元/人月。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和生产单位提前进厂人员费用的工人标准工资亦采用同一标准;干部标准工资分别按七级正和八级正计算。
考虑到大中型水电工程合理工期与施工设备相适应,特殊技术装备费,由能源水规[1989]971号文规定的1.5—3.5%,调整为1.5—6%。由项目业主视工程难易程度,加快进度及提高效益等条件,综合考虑选取和掌握使用。(大型工程取中值或大值)。